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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06-03-21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创造一个安静、整洁、文明、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培育高雅文明的宿舍文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学习、休息、生活的主要场所,学生宿舍管理是学校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规章制度,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任何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租房,因特殊原因需在外租房住宿者,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或其他法定亲属同意并签字,学院(系)批准,安全责任自负;学生没有正当理由不能夜不归宿。

第三条 学生住宿原则上以班或年级为单位集中安排,按班集体建立党团支部,在宿舍管理中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与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条 学校要以学生宿舍为基地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丰富学生宿舍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宿舍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 学生处和各院(系)学工组负责做好学生宿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辅导员要进驻学生公寓,做到与学生“同住、知情、关心、引导”。

第二章 宿舍文明行为

第六条 学生应讲究文明礼貌,团结互助。在宿舍生活中应尊重同学之间的生活习惯和民族风俗,积极创建文明宿舍。

第七条 学生应尊重宿管人员,虚心接受宿管人员和学校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进出公寓楼应自觉刷卡,服从和配合宿管人员的管理。

第八条 学生应保持宿舍内的宁静氛围,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不得燃放爆竹和高声播放录音、影视。

第九条 学生应维护宿舍文明秩序,不得在楼道和宿舍内乱写乱画、乱贴各种启事、散发各类传单,不得举办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文体娱乐活动。

第十条 不准在学生宿舍经商或将小商贩带入宿舍内进行交易活动,不准在宿舍饲养宠物和各类小动物。

第十一条 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严禁浏览黄色网页和观看各种淫秽光碟。

第三章 宿舍卫生

第十二条 每个宿舍设舍长1人,由舍长安排轮流值日,值日生应按规定维护宿舍整洁卫生。

第十三条 保持楼内外卫生,不得向窗外扔果皮、纸屑和杂物。

第十四条 严禁在楼道和宿舍内放置自行车、泼污水、吐痰、倒剩饭菜。

第十五条 学生应讲究个人卫生,勤整床铺,勤洗被单,不在床下堆放污品杂物,保持宿舍整洁卫生。

第四章 宿舍安全

第十六条学生要提高警惕,防止有人私自进入宿舍楼进行破坏和盗窃。

第十七条学生应在指定房间住宿,不得擅自调房调铺和搬移公物,不得未经批准带人入舍就宿,亲友来访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严禁室内私拉电线,严禁在楼道与宿舍内做饭和使用煤气及大功率电器,违者严肃处理,并对违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九条全体学生要积极配合宿管人员做好宿舍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汇报。

第二十条 严禁点蜡烛、燃油燃气灯和用易燃品照明,学校停电时,可以使用蜡烛照明,但必须保证安全,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一条为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对于模范遵守本规定,有突出表现者,给予以下奖励:

(1)被评为校级文明卫生宿舍、宿舍舍长、舍员,学期综合考评予以不同程度加分,年终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 主动维护宿舍文明、卫生、安全秩序,敢于揭发或制止不良行为,及时汇报或排除事故隐患,经常协助宿管人员搞好工作者,学期综合考评予以加分。

第二十二条为制止各种不良行为,维护本规定的严肃性,决定对以下行为进行处罚:

(1)凡初次违反本规定要求、情节较轻者,予以通报批评。态度不好者除通报批评外,综合考评中予以扣分。

(2)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除综合考评中予以扣分外,给以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院系学工组组织实施。

陕西师范大学

二○○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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