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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关于加强周日晚点名制度的规定

发布日期:2006-04-08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

关于加强周日晚点名制度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强化学生安全纪律观念,同时督促辅导员坚持深入班级,及时发现问题,杜绝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对周日晚点名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我校所有学生应在每周日晚6时以前返校。各院(系)辅导员应在周日晚6时至9时期间对学生进行晚点名,了解学生返校情况。一般情况下,辅导员在点名之后应组织开展以讲评一周来的学习、生活情况为内容的班会活动。

二、辅导员在晚点名之后,要亲自到学生处登记无故未到的学生名单;星期一下午五点之前要将对未到学生的落实情况告知学生处,若学生仍未回校,学生处参照《陕西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理;星期二若学生仍未回校,院(系)学工组应在学生中了解该生离校的详细情况,并做好记录;星期三若还未归校,院(系)学工组要再次上报学生处并通知其家长,学生处即将该生有关情况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公安处。对于屡次无故不参加晚点名的学生,学生处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辅导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晚点名工作。不得随意委托学生代做。对无故不组织、不参加学生晚点名以及不到学生处汇报的辅导员,学工部(学生处)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如若因此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学工部(学生处)要追究其相关责任。辅导员晚点名工作情况是辅导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之一。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 生 处

二〇〇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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