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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贷款还款方式

发布日期:2010-06-08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一、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方式及办理展期流程

(一)在校毕业生提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流程

1.领取《提前还清中行贷款通知单》。在校毕业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303室,电话85310324)或学生处教育管理二科(雁塔校区学子食府东侧五层,电话85300965)领取《提前还清中行贷款通知单》。

2.到贷款经办银行还款。2006年以前申请贷款(含2006年)的学生到中国银行西安含光路分理处还款,2007年以后申请贷款(含2007年)的学生到中国银行西安师大路支行还款。还款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中国银行卡或现金,还款后收到银行开具的《结清证明》。

3.将《结清证明》复印件及时送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中国银行西安师大路支行 联系人:张静 电话:029-85239545

中国银行西安含光路分理处 联系人:吕雯婷 电话:029-88252120

中国工商银行 联系人:支锦 电话:029-85579895

中国建设银行 联系人:郭雅军 电话:029-88333528

(二)已毕业学生提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流程

方法一:贷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贷款经办银行办理还款手续,并领取部分结清或结清证明,若为部分结清,则须向经办银行领取新的还款计划。

方法二:贷款人委托西安市的同学或亲友代为还款,委托人须携带贷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若为部分结清,则须向经办银行领取新的还款计划。

以上两种还款方式,均可使用现金结付。若使用银行卡结付,建议使用中国银行卡,跨行支付将产生手续费。

(三)毕业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流程

凡考取(保送)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办理展期手续,流程如下:

学生毕业时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须加盖原就读学院公章、学生处学生贷款管理办公室公章)到贷款经办银行办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展期的学生,须提交个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签章后送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303室,电话85310324)盖章,由学生本人送交经办银行。

二、校内助学贷款还款方式

贷款学生毕业前应将本人有效联系方式(包括家庭联系地址、邮编与联系电话、单位联系地址邮编与联系电话、QQ号、E-mail等),告知学院学工组;贷款学生毕业后2年内,应将校内助学贷款一次还清。

1.现金还款:由学生本人或委托人持有效证件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303室)确定所还款项及金额,并领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具的还款单;然后携带现金直接到学校财务处会计科(长安校区校务楼518室)办理,需说明贷款金额及贷款年度(财务处交款时间为9:00—16:00);持财务处开具的结清证明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在复印件上登记姓名、学院、专业、学号等信息。

2.银行转账还款:借款人可通过银行直接将所还款项打入学校账户,同时在汇款时一定要说明“××学院×××还××××年××贷款××××元”,如“文学院张三还2002年诚信贷款2000元”。

还款账户:陕西师范大学

还款账号:61001925200050001702

开户银行:建行西安小寨支行

如果有疑问,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地点: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303室 电话:029-85310324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贷款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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