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4日下午14:30,我校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会议在长安校区校务楼二层会议室召开。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王涛,党委学工部(学生处)部(处)长解勇国,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处处长李晋东,财务处处长但锋,教务处副处长李贵安,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副部(处)长刘建军,校团委书记鲁镇,以及学生处主要干部参加了此次评审会议。会议由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王涛主持。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部(处)长解勇国首先简要介绍了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整体评选情况。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副部(处)长刘建军、教育管理二科科长曲洪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张凯、教育管理一科干部徐晨分别就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国家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名额分配、院部推荐及资格初审情况进行了说明。
接着,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候选学生进行了细致严格的资格审查,最终确定168名同学拟获得国家奖学金,200名同学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2679名同学获得国家助学金。
最后,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王涛作了讲话。他希望学生处认真总结此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改进工作;针对评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适时修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的有关政策规定,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的育人功能,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切实感受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关怀与关爱,把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变成自己健康成长的动力,刻苦学习,坚持专业课与共同课并重,全面发展。
评审工作会议圆满结束,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已于24日下午18:00在学校主页校园公告栏和学生处公告栏同步公示。



学生处
201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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