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学校下发《关于报送201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全面安排部署我校2011届毕业生第二批就业代偿工作。
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获得学费或助学贷款代偿是财政部和教育部出台的重大举措。2009年,两部委出台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扩大了代偿范围及代偿类型,我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的,均可享受代偿资助。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的6月和12月共分两批提交申报材料。
近年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积极贯彻落实代偿文件精神和学校要求,与财务处、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等部门加强协作,通过政策宣讲会、座谈会、咨询会、编印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代偿政策宣传工作,切实将代偿政策传达到每名毕业生,确保每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按时按要求申报。同时,学校与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主动联系,及时了解审批进度,并随时联系已申请代偿毕业生,通过搭建畅通的信息渠道,确保符合要求的毕业生都能获得代偿资助,以享受到党和国家对基层就业毕业生的关爱。
根据教育部2011年4月的批复意见,我校2010届毕业生中共有772名同学顺利获得代偿资助,资助金额1475万元,是国家实施该项政策以来获得代偿资助人数最多、资助金额最大的一年。其中,学费代偿653人,金额总计1221万元,贷款代偿119人,金额总计254万元。2011届毕业生中,由于免费师范毕业生不享受代偿政策,非师范生和研究生中共有67人获得代偿资助资格,代偿金额总计120万元。引导和鼓励应届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不仅对支持基层建设提供了人才智力保障,同时减轻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还款负担,缓解了日趋严峻的就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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