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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组织召开2011届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政策宣讲会

发布日期:2011-06-13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为帮助2011届毕业生深入了解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政策,顺利获得代偿资助,6月13日下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召开2011届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政策宣讲咨询会。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副部(处)长、人文社科基础教学部党总支副书记闫文浩、学生处张凯、刘芳及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学生处张凯主持。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2009年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2009、2010年,我校共有918名学生获得了基层就业代偿资助资格。

政策宣讲会上,闫文浩详细解读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从政策出台背景、申请条件、基层就业地区和单位界定、代偿材料申报等方面逐一进行了宣讲,并结合往年工作经验,针对同学们普遍困惑的问题作了详细说明,他希望同学们认真准备材料,顺利获得资助,在未来的工作中勤奋努力、施展才干。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刘芳为同学们详细讲解了各项申请材料的填写方法,并针对同学们存在的问题与大家进行了互动交流,她希望同学们认真准备协议书、就业证明、申请表等各项申报材料,按照时间要求及时申报,并与学校保持联系,以便安排好后续放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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