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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辅导员参加教育部高校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网络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6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学院、研究中心(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工作要求,加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提升心理咨询教师和辅导员预防干预学生心理危机的实战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危机事件发生。现组织我校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参加高校心理危机干预网络培训,相关安排如下:

一、学习时间

本次培训学习时间为2020年11月28日至12月8日。

二、参与人员

全校(本科生、研究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参与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学习方式

通过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高校辅导员网络学院平台(www.ausc.edu.cn)报名成功并审核通过的学员,既可在电脑端参加学习,也可下载高校辅导员网络学院移动客户端(学习公社APP)随时登录学习,学员报名学习的操作流程见附件。

四、学习任务

培训学习分为直播课程、录播课程、主题研讨、心得撰写四个环节。

(一)直播课程

参训学员在“我的学习-直播课程”按时参加直播活动。直播具体安排请以平台通知为准。

(二)录播课程

培训课程已统一分配到“我的学习-录播课程”中供参训学员学习。参训学员须完成不少于8学时(45分钟/学时)的视频课程学习任务。

(三)主题研讨

1.培训期间,参训学员在班级管理员的组织下可围绕“如何做好疫情期间高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如何提高大学生积极心理品质”、“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的重点难点”等主题,在“我的学习-主题研讨”开展网上集中研讨。每人至少发帖2条。

2.高校辅导员网络学院平台“互动社区”已开通相关论坛版块,参训学员可在“我的学习-项目论坛”与全国范围内的学员进行交流与互动,分享学习成果。

(四)心得撰写

培训后期,参训学员可结合学习所得与岗位工作实际,在“我的学习-心得撰写”提交一篇心理工作案例,运用理论知识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与策略,促进所学知识向能力的转化,也为其他学员解决此类问题提供经验参考。

撰写要求:思想性和实操性强、主题鲜明、条理清晰、结构完整、逻辑严谨,不少于1500字。

五、考核认证

(一)考核要求

1.直播课程225分钟,计5学时,权重20%;

2.录播课程360分钟,计8学时,权重50%;

3.主题研讨发言至少2条,权重10%;

4.心得撰写1篇,权重20%。

(二)认证形式

培训结束后,完成各项考核要求且总成绩在80分及以上参训学员可在“教学服务-电子证书”一栏中打印“学时证明”,作为本次培训的证明纳入相关档案。

 参与人员名单.xlsx

 学员操作手册(电脑端).docx

 学员操作手册(手机端).docx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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