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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学生年度人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31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学院、研究中心(院、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新时代青年学生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弘扬践行“西部红烛精神”,充分展示我校优秀学子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册的中国籍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时间

2021331—2021430

三、评选条件

参选学生应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学习优秀,刻苦钻研;品行良好、乐于奉献,并在学生群体中具有深厚群众基础及较高认可度。参选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三年(2018年起)。原则上已获得往届“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

除以上条件外,参选学生需在以下至少一项中具有突出表现:

1.勤奋好学: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果显著,求学故事感人,或学习方法独特并帮助到他人。

2.立志从教:弘扬践行“西部红烛精神”,积极投身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事迹具有典型性、感染力。

3.矢志科研:具有良好的科研学术能力,在本学科领域内取得突出成绩;在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重要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文章;取得重大发明突破,科技创新成果荣获国家专利,且有较强的实用价值或学术价值。

4.投身实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做到持之以恒,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带动效应。

5.自强不息:自立自强,直面逆境,即使身处不利环境中,仍能乐观面对,积极进取,严于律己,提升自我。

6.自主创业:积极投身于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在创业项目中取得突出业绩,创业经历具有积极的社会影响和示范作用

7.其他方面,特别是防疫抗疫工作中具有突出事迹,获得广泛好评。

四、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各学院、研究中心(院、所)推荐1-2人,至少推荐本科生1人。推荐环节包括师生给予评价意见,培养单位负责人结合师生评价给予推荐意见。

2.宣传展示。学校通过网站、微信等平台开辟专栏,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师生评价意见、培养单位推荐意见进行展示。

3.师生评审。组建“2021年学生年度人物”评审团,由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大众评审,采取现场展示的方式,进行综合评议。

4.学校审定。学校根据师生评审结果,结合实际情况,评选出5-10“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学生年度人物”。

五、奖励标准

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

六、材料要求

1.报名表。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附件)。

2.推荐意见。包括师生评价意见(1名老师和1名学生实名给予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和培养单位负责人推荐意见(不少于150字)。

3.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突出先进事迹,刻画人物形象,内容不要面面俱到,避免单纯罗列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切忌写成全面总结式的个人汇报。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事迹及所获省级以上奖励等部分,副标题为“××学院年度人物候选人×××事迹材料”,字数限2000字以内。

4.参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参选人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生活照片(5张以内,像素不小于1024*768);

5.报名材料纸质版各培养单位41612:00前报送。

本科生材料报送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联系人齐博洋,电话85310323(新勇活动中心东301室,电子版发送到学生处教育管理科邮箱:jygl@snnu.edu.cn);研究生材料报送至研工部教育管理科,联系人杨仁财,电话85310349(文汇楼A段515室,电子版发送到研工部邮箱:ygb@snnu.edu.cn

七、评选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深入宣传、严格程序,确保推荐优秀学生参选。

2.请各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政治过硬、事迹突出,同时对推荐人选参评材料给予指导。

3.请各单位通过网站主页、微信、微博等多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情况,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

4.各单位推荐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宁缺毋滥。

 附件: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学生年度人物报名表.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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