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8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科学真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德智体美劳实际情况,通过健全综合素质档案机制,切实做到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增强综合素质。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陕师党发﹝2021﹞16号)精神,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决定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全体本(预)科生

二、填报内容

1.德育素质方面

主要填写学生在校期间在思想道德、行为习惯、心理素质、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具体实践和表现情况。

2.智育素质方面

主要填写学生本学年所修文化课成绩、科研及论文成果、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获奖等方面的情况。

3.体育素质方面

主要填写学生在校期间在日常参与体育锻炼、体质测试成绩、专项运动技能项目和成绩以及其他运动技能等方面的情况。

4.美育素质方面

主要填写学生在校期间在公共艺术课程、艺术实践活动、艺术学习及获奖等方面的情况。

5.劳动教育方面

主要填写学生在校期间在劳动教育课程、劳动实践、集体活动、勤工助学具体实践和表现以及其他劳动技能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参照《关于常态化开展新时代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安排意见》。

三、工作流程

1.学生填报。学生本人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陕西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表》(附),其中思想道德、心理素质、行为习惯方面由辅导员结合学生日常表现进行填写,学生本人不填写。论文成果、获奖情况、志愿服务等须附客观详实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或电子版),于6月22日前提交班级审核小组审议。

2.班级审议。6月26日前,班级成立由班团干部、党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审核小组,小组成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班级人数的30%。审核小组在辅导员指导下,广泛征集学生、教师、宿舍社区管理员意见,核查填报内容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对不符合本人实际的退回修改,审核无误后,提交学院(部)审议。

3.学院(审核7月1日前,各学院(部)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处级干部、教学副院长、辅导员、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审核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各班级综合素质填报档案进行集中审议,并将签字盖章后的《陕西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表》纸质版报送至教育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gl@snnu.edu.cn。

4.学校核定归档。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对各学院(部)提交的《陕西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表》进行复核归档。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综合素质档案建立是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背景下一项重要举措,关乎新时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本着对学生全面发展负责任的态度,认真落实具体工作。

2.加强引导,有序推进。各学院(部)要结合学院(部)实际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模块内容,明确落实举措,周密安排,以教育学生、激励学生,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3.实事求是,规范填报。各学院(部)、班级审核小组、学生本人要客观真实记录综合素质的实际情况,规范填报内容,做到有据可依、有理可寻,对于不实信息要及时修正处理,并做好学生综合档案保存和管理工作。

附:陕西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表.docx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2021年6月18日

关闭
上一篇:关于组织学生观看革命史实舞台剧《播火者》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公布《民齐》第十一期录用稿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