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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月”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5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学院(部):

为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的通知》,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我校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月教育实践活动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民族团结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二、活动时间

9月中旬-10月中旬

三、活动范围

全体本(预)科生

四、主要内容

1.开展宣传教育。利用主题班会、团队活动、升旗仪式、墙报板报、网络教育、晚点名等形式,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讲述民族团结进步故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学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2.举办文体活动。通过开展早操晨跑、体育比赛、主题摄影、演讲征文、文艺活动收看“全运会”实况和民族政策与民族知识竞赛等活动,依托“石榴籽工作坊”和体育工作坊等育人平台,用各族学生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活动方式,阐释和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充分展示新中国成立以来、改革开放以来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各族人民经过共同奋斗实现家乡巨变、改善生产生活的巨大变化,不断增进各族学生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成员的自豪感和自信心,更好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

3.组织慰问帮扶。把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学党史、办实事,与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通过学长导航、结对帮扶、国家通用语言培训等举措,加强对学生学业帮扶;依托学校“资助育人”和“心理育人”体系,帮助学生解决成长发展诉求,树立阳光健康心态;通过线上线下想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家访活动,可向困难学生所在家庭、所在村发去慰问信函或慰问电,汇报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构建家乡联动机制,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增强困难学生努力学习、艰苦奋斗的信心和决心。

4.选树先进典型。通过充分挖掘学生身边民族团结进步的典型案例,展示学校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宣传近年来各个行业、各条战线、各个领域涌现出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先进事迹,引导学生树立民族团结大家共创、民族发展大家共享共同体意识,形成引领和带动广大学生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月”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推动新时代学校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民族团结教育与学生党建、新生入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等工作相结合,深入开展系列活动,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良好育人效果。

2.夯实责任,加强组织。各学院(部)要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形成校学院(共同参与、各司其职、沟通顺畅、反应快速的良好工作体系,齐心协力抓好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要进一步夯实“民族专干”、辅导员和班团干部的工作责任,树牢民族团结思想意识,统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3.强化监管,务求实效。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既要讲团结,又要讲进步;既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更要强调共性、增进一体。各学院(部)要强化活动审核监管,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心聚力的主旨,突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和共同团结奋斗的主线,突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主流,防止偏离活动主题。

4.加强宣传,做好总结。各学院(部)要认真梳理、总结活动成果,通过新媒体平台进行集中展示,并于10月12日(周二)前将总结材料和《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月”教育实践活动情况统计表》纸质版报送至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科邮箱。

联系人:焦原磊 米尔微提

 话:029—81530846

 箱:xgbsgk@snnu.edu.cn

 

附: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月”教育实践活动情况统计表.docx 

 

 

                    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

2021年9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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