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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09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学院(部):

根据《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有关规定,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国家对服兵役高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为全面落实文件要求,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高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下列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内容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及年限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专升本、本硕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复学

1.申请对象:应征入伍的非公费在校生、毕业生和退役复学的非公费生。

2.资助方式: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3.申请材料:

(1)申请表(2份)

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附件1,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3)学生的银行卡须是以学生本人为开户名的中国银行储蓄卡,可在中国银行师大路支行办理,不能是信用卡。

(4)助学贷款证明(有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1份)。

校园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生源地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二)直招士官

1.申请对象:2015年至今的直招士官非公费学生,可申请办理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2.资助方式: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3.申请材料:与(一)相同。

(三)退役士兵入学

1.申请对象: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非公费入学新生,可申请办理学费减免。

2.申请材料:

(1)申请表(2份)

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附件2)。

(2)退役证书复印件(1份)。

、材料寄送方式

申请材料请邮寄至:陕西省西安市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304办公室。电话:029-85310324 邮编:710119

在校生可直接将材料提交至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304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qgzxzx@snnu.edu.cn邮箱。

、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下午5点。

、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政策,在学生中广泛宣传,保证每一位学生都清楚相关政策,提醒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仍然按照还款协议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学校在收到拨款后,及时将代偿款汇入代偿学生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本通知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规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后,再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学习的学生,非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学生。

(四)《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中“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栏由入伍所在地征兵办公室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中“高校审核情况”栏以下无需填写。

、咨询方式

联系人:魏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324

线上咨询:请同学们加群咨询与交流,有消息将在群里通知。

附件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docx

附件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docx

附件3: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docx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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