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健全我校国防教育和征兵工作体系,完善工作队伍结构,构建多层次工作格局,促进工作长期健康发展,提升工作实效,根据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征兵工作站运行检查考评的通知》(陕征〔2021〕64号)要求,现就成立各学院(部)国防教育与征兵工作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学院(部)国防教育与征兵工作组原则上需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专职联络员1名,成员若干,总人数不少于5人。具体应包括: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学院(部)团委(总支)书记、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人员。
二、工作职责
(一)院(部)国防教育与征兵工作组
1.在校、院(部)两级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国防教育、兵役征集和预备役工作;
2.制定学院(部)国防教育和征兵工作宣传计划、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
3.协助完成学校军事技能训练及军事理论课教学相关工作。
(二)院(部)国防教育与征兵工作专职联络员
1.结合学院(部)实际,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和征兵工作宣传;
2.协助做好学院(部)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及军事理论课教学相关工作;
3.协助学校做好学院(部)兵役登记、士官直招、征兵宣传报名、体检政考、定兵送兵及回访等工作;
4.协助学校做好学院(部)预备役军官、退役士兵登记统计工作。
三、建设标准
学院(部)国防教育与征兵工作组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
四、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部)填写《院(部)国防教育与征兵工作组信息登记表》(附件2)于12月8日(星期三)下午5:00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fjy@snnu.edu.cn,纸质版提交至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国防教育科(长安校区新勇中心动302室、雁塔校区学子食府四层)。
联 系 人:张 哲 雷培强
联系电话:029—85308201
附件:1.学院(部)国防教育与征兵工作组建设标准
2.学院(部)国防教育与征兵工作组信息登记表
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
2021年12月1日
附件1:学院(部)国防教育与征兵工作组建设标准.docx
附件2:学院(部)国防教育与征兵工作组信息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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