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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院(部)国防教育与征兵工作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1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健全我校国防教育和征兵工作体系,完善工作队伍结构,构建多层次工作格局,促进工作长期健康发展,提升工作实效,根据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征兵工作站运行检查考评的通知》(陕征〔202164号)要求,现就成立各学院(部)国防教育与征兵工作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学院(部)国防教育与征兵工作组原则上需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专职联络员1名,成员若干,总人数不少于5人。具体应包括: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学院(部)团委(总支)书记、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人员。

    二、工作职责

(一)院(部)国防教育与征兵工作组

1.在校、院(部)两级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国防教育、兵役征集和预备役工作;

2.制定学院(部)国防教育和征兵工作宣传计划、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

3.协助完成学校军事技能训练及军事理论课教学相关工作。

(二)院(部)国防教育与征兵工作专职联络员

1.结合学院(部)实际,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和征兵工作宣传;

2.协助做好学院(部)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及军事理论课教学相关工作;

3.协助学校做好学院(部)兵役登记、士官直招、征兵宣传报名、体检政考、定兵送兵及回访等工作;

4.协助学校做好学院(部)预备役军官、退役士兵登记统计工作。

三、建设标准

学院(部)国防教育与征兵工作组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

四、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部)填写《院(部)国防教育与征兵工作组信息登记表》(附件2)于12月8(星期三)下午500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fjy@snnu.edu.cn,纸质版提交至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国防教育科(长安校区新勇中心动302室、雁塔校区学子食府四层)。

系 人:张 雷培强

联系电话:029—85308201

附件:1.学院(部)国防教育与征兵工作组建设标准

2.学院(部)国防教育与征兵工作组信息登记表

 

                            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

                                                2021年121

      附件1:学院(部)国防教育与征兵工作组建设标准.docx 

      附件2:学院(部)国防教育与征兵工作组信息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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