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推进落实《陕西师范大学校外兼职辅导员聘任管理办法》(陕师党发〔2022〕93号),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现就开展2022-2023学年校外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数量
2022-2023学年各培养单位党委(党总支)至少选聘1-2名校外兼职辅导员。
二、选聘条件
校外兼职辅导员选聘坚持“以德为先、择优聘用”的原则,聘任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学校的安全稳定。
2.道德情操高尚,个人作风优良,职业道德水平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工作资历深厚,业务能力出众,综合素质全面,组织管理和教育引导能力强。
4.身心健康,有足够精力从事学生工作。
5.优先考虑聘用获得过“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友谊勋章”、国家荣誉称号以及时代楷模、大国工匠、科技进步奖、“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五四”青年奖章、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获得者。亦应重点考虑聘用我校优秀校友。
6.原则上应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三、选聘流程
1.单位推荐。各聘用培养单位党委(党总支)按照选聘条件,在校外挖掘并主动邀请优秀典型代表担任学生校外兼职辅导员,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拟聘任校外兼职辅导员申报表》(附件1)报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
2.学校审议。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审核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把关审议后,提请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3.签订协议。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陕西师范大学校外兼职辅导员聘用协议》(附件2)后,报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签章。
四、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校外兼职辅导员聘用协议》履行相关义务。聘任单位落实管理责任,督促聘用人员落实岗位职责。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9月14日之前将《陕西师范大学拟聘任校外兼职辅导员申报表》(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拟聘任校外兼职辅导员信息一览表》(附件3)纸质版报送至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综合办公室(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30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gbzhb@snnu.edu.cn。
联系人:时浩翔 崔林刚
联系电话:85310322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拟聘任校外兼职辅导员申报表.docx
附件2:陕西师范大学校外兼职辅导员聘用协议.docx
附件3:陕西师范大学拟聘任校外兼职辅导员信息一览表.xlsx
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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