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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红石榴”班和做好学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0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学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经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研究,决定举办第三届“红石榴”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22级、2021级本(预)科生中各民族优秀学生代表(每个院部推荐2名学员)。

二、培训时间

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

三、培训内容

理论学习、实务培训、红色实践、交流体验

四、培训要求

1.“红石榴”班由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安排干部担任班主任,配备若干指导老师,并设立班委会,负责学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2.“红石榴”班学员须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实务培训、红色实践、交流体验和“红石榴班话成长”开放日活动,定期对其所参与的活动、开展的工作进行总结汇报。

3.学校将对“红石榴”班学生建立培养档案,完成培训且考核合格者,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将颁发“结业证书”;对表现突出、考核优秀的,颁发“优秀学员证书”,并在推优入党、学生干部遴选等方面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的向所在学院(部)进行通报。

4.“红石榴”班学员结业后应继续参与相关活动,发挥模范带头和示范引领作用,传播正能量,充分展现”红石榴”班学员风采。

五、报送要求

各院部要认真组织,择优推荐,并于11月14日(星期一)17:00前将《陕西师范大学“红石榴”班学员推荐表》(见附件)纸质版报送至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科(新勇活动中心东30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焦原磊  米尔微提

邮箱:xgbsgk@snnu.edu.cn

联系电话:029—81530846

附件: 陕西师范大学第三届“红石榴”班学员推荐表.docx

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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