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落实《中共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师党发〔2022〕50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学生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2022-2023学年度学生辅导员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2-2023学年在校在岗的一线带班专职辅导员和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经学校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挂职交流、执行其他任务或借调至其他单位工作等,且在考核学年不在辅导员岗位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不参与本次考核。)
二、考核内容
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内容依据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展开,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考核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职业道德等方面。主要指辅导员要具有过硬的政治素养和坚定的理想信念,能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为人师表等。
能:考核辅导员的专业素质能力和开展学生工作的基本职业能力。主要包括辅导员对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九大职业能力的掌握和运用情况。能够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教育引导学生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能够在学风建设、体育、美育及劳动教育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正向引导,并取得较为突出的育人成效。
勤:考核辅导员的工作投入程度、敬业程度和甘于奉献情况。主要包括深入宿舍、食堂、班级、课堂,与学生谈心谈话,按时进行晚点名情况;熟悉了解所带学生情况,能随时给予学生有效指导;参加学习培训、工作会议等情况。
绩:考核辅导员在工作中所取得的业绩、创新工作和特色工作的开展情况、育人效果和获奖情况等。主要包括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单位学风建设成果及典型培养情况,主持或参与学生工作研究课题、发表工作研究论文、调研报告,出版专著以及个人获奖等情况。
廉:主要考核辅导员是否依法依规、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工作。
三、考核等次
1.辅导员工作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量化积分在85分及以上者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60-69分为称职,59分及以下者为不称职。
2.凡在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考核中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行政拘留或党纪政纪处分者;各类请假时间累计在一个月以上者(一次性产假、病假除外);在工作中不服从组织调配、拒不接受工作任务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年度考核者;两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学校及所在单位组织的针对辅导员的政治学习、工作会议、集体活动、公益活动者;由于工作不深入、不到位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者;对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没有按照学校规定按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者;在辅导员工作考核内容中不符合“廉”的考核要求者;无重大工作失误,但在学生日常管理、学风评比、文明宿舍创建、党团及班级建设等方面表现差、受到批评三次及以上者。
四、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6月16日—6月29日)。辅导员对本人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填写《陕西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1),同相关支撑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单位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
2.学生测评(6月15日—6月21日)。学生根据辅导员实际工作情况对辅导员进行评估打分,参与打分的学生人数不少于辅导员所带学生总数的90%。学生测评在“我在校园”平台完成,由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发布测评问卷和统计结果。
3.单位考核(6月30日—7月7日)。各单位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在查阅辅导员谈心谈话记录本、辅导员走访学生宿舍记录本的基础上,综合辅导员个人自评、学生测评、日常工作表现等情况,对辅导员学年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形成考评意见,填写在《陕西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相关栏目,并填写《陕西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各研究院(中心、所)辅导员纳入各二级单位学指委一并考核。各单位在单位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辅导员中择优推荐人选参加校级优秀辅导员评选,参加考核的专职和兼职辅导员人数在5人及以内的单位,推荐1名人选;参加考核的专职和兼职辅导员人数在5人以上的单位,推荐2名人选。
4.学校考核。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各单位报送结果和辅导员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辅导员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核意见,报学校党委审批同意后,对辅导员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辅导员考核工作是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是辅导员职务(级)晋升、评奖评优、岗位流转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考核程序要求,扎实做好辅导员考核工作。
2.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考核工作是对辅导员整个学年工作表现各方面的全面总结,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通过考核工作达到总结工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促进工作发展的目的。
3.规范材料,及时报送。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请各单位于7月11日17:00前将由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党委(党总支)公章的《陕西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和《陕西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308室,电子版以“单位-2022-2023学年辅导员考核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xgbzhb@snnu.edu.cn。
联系人:王 党 戴 璐 时浩翔
联系电话:85310322 85310349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docx
附件2:陕西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3:陕西师范大学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评分表.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