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经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研究,决定举办第四届“红石榴”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从2021级、2022级、2023级各民族本(预)科生中择优推荐(学院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培训时间
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
三、培训内容
理论学习、实务培训、红色实践、交流体验
四、培训要求
1.“红石榴”班由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安排干部担任班主任,配备若干指导老师,并设立班委会,负责学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2.“红石榴”班学员须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实务培训、红色实践、交流体验和“红石榴班话成长”开放日活动,定期对其所参与的活动、开展的工作进行总结汇报。
3.学校将对“红石榴”班学生建立培养档案,完成培训且考核合格者,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将颁发“结业证书”;对表现突出、考核优秀的,颁发“优秀学员证书”,并在推优入党、学生干部遴选等方面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的向所在学院(部)进行通报。
4.“红石榴”班学员结业后应继续参与相关活动,发挥模范带头和示范引领作用,传播正能量,充分展现“红石榴”班学员风采。
五、报送要求
各院(部)要认真组织,择优推荐,并于10月20日(星期五)17:00前将《第四届“红石榴”班学员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科(新勇活动中心东30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电子邮箱:xgbsgk@snnu.edu.cn
联系人员:焦原磊 米尔微提 孟 妮
联系电话:029—81530846
附件:
1.第四届“红石榴班”学员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2.第四届“红石榴”班学员推荐表.doc
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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