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扎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我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典型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向榜样看齐,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决定举办获奖学生“青春榜样说”宣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践行二十大,资助育人逐梦行
二、遴选范围
宣讲团成员在近两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中遴选。
三、活动时间
2023年10月27日—11月20日
四、活动安排
1.学院层面宣讲安排。各单位选拔组建学院国家奖学金“青春榜样团”,宣讲团成员集中宣讲他们的成长成才事迹,通过报告会、分享会、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专题宣讲,引导广大学生自觉学习典型、努力争做典型,推动优良校风学风形成。
2.学校层面宣讲安排。各单位在认真组织本单位宣讲活动的基础上,推荐1-2名优秀宣讲团成员参加学校宣讲团成员选拔,学校国家奖学金“青春榜样团”组建后,将于11月下旬在长安校区和雁塔校区分别举行专题宣讲报告会,集中展示我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砥砺前行、全面发展的精神风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宣讲活动,切实做好活动宣传和组织工作,精心策划、抓好落实,将“宣讲活动”与学风建设和引导学生践行“西部红烛两代师表精神”结合起来,全方位、全覆盖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确保活动实效。各单位在“青春榜样团”成员选拔中应充分考虑先进性和代表性,积极动员学生踊跃参与,确保本次活动取得良好效果,让广大青年学生有所收获、有所感悟。报告会横幅或字幕统一为“青春榜样说——获奖学生先进事迹宣讲报告会XXX学院分会场”。
3.做好总结报送。各单位开展工作结束后须提交推荐人员汇总表、新闻通稿和5张典型图片,11月20日中午12时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用邮箱,纸质版报送至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304室。
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
“忆源”资助育人工作室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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