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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外语考试专项奖励基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0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学院、教学部及科研中心(所):

为有效调动我校学生学习外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广大学生的外语水平,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关于提高学生外语水平的实施意见》(陕师校发〔2010〕96号)要求,现将2012年外语考试专项奖励基金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校全日制大三、大四本科生、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和外语专业教师及有关单位。

二、个人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本科生上一学年必修课成绩无不及格科目,且专业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5.研究生(非在职)上一学年公开发表论文一篇(原则上要求是第一作者)。

6.申报人参加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了奖励办法规定的分数,且参加考试的时间是在2010年1月之后。

三、具体奖励办法

(一)学生奖励办法

对参加雅思、托福(IBT)、GRE(新GRE)、GMAT等外语水平考试,成绩优异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1.参加上述考试,雅思成绩达到6.5分、托福成绩达到85分、GRE(新GRE)成绩达到1200+3分(310+3分)、GMAT成绩达到650分及以上,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

2.参加上述考试,雅思成绩达到达到7.5分、托福成绩达到95分、GRE(新GRE)成绩达到1300+4分(320+4分)、GMAT成绩达到700分及以上,每人奖励人民币1500元。

3.参加上述考试,成绩达到前两项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除给予相应奖励外,学校报销其考试报名费。

4.对于学习日语、俄语、德语等其他语种且成绩优异的学生参照以上办法予以奖励。

(二)教师及有关单位奖励办法

对于指导和组织学生参加雅思、托福(IBT)、GRE、GMAT等外语水平考试,成绩突出的外语专业老师和有关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1.外语专业教师一年内所指导的学生有20人及以上通过高水平外语考试的,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在职称评定和评优考核中优先考虑。

2.学生人数在100人(含)以上的学院、教学部及科研中心(所)当年通过高水平外语考试的学生人数比例达到或超过10%的,每个单位奖励人民币10000元;学生人数不足100人的学院、科研中心(所)当年通过上述外语水平考试的学生人数比例达到或超过10%的,每个单位奖励人民币3000元。其中奖金的50%用于奖励相关个人,50%用作本单位学生活动经费。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1. 12月12-24日,学生本人申请并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外语考试专项奖励基金申请表》(附件1);

2. 12月25-26日,各学院、教学部及科研中心(所)对申请学生所获成绩和条件进行审核并填写学生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

3. 12月27-28日,各学院、教学部及科研中心(所)统一将学生个人《申请表》、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生上一学年成绩单(加盖单位公章)、研究生在学期内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申报信息汇总表报送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长安校区校务楼401室)或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长安校区校务楼426室),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ueshengchu@snnu.edu.cn;

4. 12月29日-1月4日,学生处初审,并将初审结果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5.外语专业教师由外国语学院推荐,有关单位由学生处和研究生部推荐,报学校审批;

6.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发放奖金和证书。

联系人: 徐晨(学生处) 85310322

张昊(研究生院) 85310348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外语考试专项奖励基金申请表.doc

附件2: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外语水平考试申报信息汇总表.xls

学生处 研究生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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