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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3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国家资助资源的前提,更是实现国家“让经济困难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教育”的客观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资助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陕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修订)》(陕师校发〔2019〕133号)文件精神。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

定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标准:由于我校学生在学费标准、师范和非师范专业补助标准、国家优惠政策等方面存在差异,所以在确定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费用支出时要有所区别。例如:经过前期调查统计,我校非师范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年均最低约需13000元,如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上述费用标准,可以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应根据学生平时表现、花销差异和班内其他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对于公费师范生,他们已享受国家“两免一补”的政策,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费用应为除去“两免一补”政策外的实际费用,据调查统计,其额外费用每年最低约需1200元,所以应根据其家庭收入情况、学生平时表现和班内其它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比较确定。其他各类学生(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的学生)请参考以上例子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困难认定。

二、认定对象

我校2016-2019级在读本科生

三、认定档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分为两个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四、认定安排

(一)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为了摸清底数,全面、准确地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我校2016-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参加本次困难学生认定。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

1.学生准备申请材料并网上提交申请(9月3日-6日)。根据《教育部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要求,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往年不同,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无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学生将申请材料的扫描电子版上传至我校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xgxt.snnu.edu.cn/xgxt/),并保持内容清晰可辨。

2.班级评议线上投票(9月7日-8日)。辅导员根据认定办法及要求,组建评议小组并召开评选说明会,向评议小组成员讲解《陕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修订)》内容,明确评议对象、评议要求和评议流程。评议小组成员进行系统线上的“背对背”投票并提交至辅导员,辅导员根据投票、日常表现、结合学生是否有生源地贷款等情况,综合判定学生的困难档次认定。

3.辅导员、副书记审核(9月9日-11日)。辅导员将评议后的认定结果在系统中提交至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书记审核认定结果并在系统中确认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公示(9月12日-13日)。各学院将本单位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含通过“困难认定直通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3天。

5.归档(9月14日-16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可参照附件2中的《陕西师范大学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格式,从新版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并完善,副书记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于9月16日中午12:00前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qgzxzx@snnu.edu.cn。名单报送后,系统将关闭修改权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名单,正式确定陕西师范大学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直通车”

为了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维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今年继续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直通车”渠道,具体安排说明如下:

1.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原因涉及学生个人隐私,不便他人知晓,进行班级评议容易伤害学生自尊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认定程序。此类学生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在系统中提出申请,可直接跳过班级评议程序,由辅导员根据其家庭经济情况,权衡全班学生的基本状况,确定其认定档次,并报学院副书记审定,其它程序同上。

3.做好记录。辅导员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做好隐私记录(记录家庭经济困难和不便他人知晓的原因),并做好保密工作。此记录将代替班级评议作为参评各类资助的凭证留存,以备抽查。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变更及维护

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是动态变化的,辅导员应及时调整并有针对性的关注和帮扶。

1.贫困变不贫困。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家境好转需要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以书面形式提交至辅导员处,学院审核并留存书面材料,撤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同时提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更改信息库。

2.不贫困变贫困。学生因为临时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应本人向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学院审核后提请资助中心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添加信息。

3.避免“突击贫困”。先认定,后评选,是确保资助工作公平、透明的基础,各学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认定工作,避免在奖助学金评选时的“突击认定”。

4.学院应定期维护系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每月月初1—10日可申请添加或删除,变更申请副书记签字盖章后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核实后在学生管理系统中按流程操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统筹管理,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确保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精准认定,享受到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

(二)熟知政策,精准认定。各学院要组织辅导员老师认真学习《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陕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修订)》(陕师校发〔2019〕133号)文件精神,准确把握资助政策,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操作流程,依规有序进行,并深入学生尽可能全面掌握和了解学生的致困原因和生活表现,对于违反校纪校规、有过度消费的学生不予认定,确保认定结果公正、公平。

(三)加强教育,动态管理。各学院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一是要宣传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二是要教育和引导学生刻苦学习,自立自强,要解读我校各类资助项目的资助要求,引导学生自立自强、勤奋钻研,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传递爱心、回报社会;三是要明确管理要求,坚决抵制资助不诚信现象,学校将以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不定期对被认定对象进行抽查,对于在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取消本学年认定资格和评奖评优资格。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陕西师范大学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 

 附件3:关于印发《陕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 .doc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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