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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2026届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20    浏览:

各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16号)文件通知,为做好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线上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6届全日制应届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申请条件

学生应届毕业当年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需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和单位岗位4个方面的要求,申请具体条件与要求详见附件1。

、补偿代偿标准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仅用于代偿学生学费部分,不含住宿费。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本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

四、申请流程

(一)学生个人申请

1.学生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申请,访问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首次登录学生需先注册账号,登录后完成个人在线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各类上传证明材料模板以系统下载最新版为准。

2.申请截止时间:2026910

3.注意事项:逾期未在系统填报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系统审核结果信息,须确保准确无误;未能在9月10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6年毕业生,务必在申请截止时间(2026年9月10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7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二)培养单位审核

1.培养单位需认真审核学生的申请资格条件及申请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批量导出审核通过学生的申请表,打印后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本科生提交至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304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生提交至文汇楼A段513室研究生教育管理科。

2.培养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6915

(三)学校审核

学校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并完成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盖章和系统审核报送。

五、资金发放

代偿金发放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金额为准,并按照审批金额的33%、33%、34%分三年进行发放,第二、三次资金发放学生需通过在职在岗认定审批,相关工作届时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工作要求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培养单位确保政策宣传应知尽知,向学生认真解读相关政策,并按要求完成申请审核与材料报送。

、咨询方式

1.本科生:李老师 029-85310324

联系地址: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304室

2.研究生:艾老师 029-85310349

联系地址: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13室

注:有申请意愿的同学请务必联系辅导员加入工作QQ群。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年版).pdf

附件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pdf


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

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

2026年5月20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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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9-853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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