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了《201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名单批复》(教助中心[2012]15号),同意我校2011年度第二批申请代偿的191名毕业生获得基层就业代偿资助。经过统计,我校2011年6月申报的第一批和2011年12月申报的第二批共258名2011届基层就业毕业生获批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助,获批金额总计464.19万元。
2009年,财政部、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可达6000元,即本科生最高可获资助24000元,研究生最高可获资助18000元。代偿批复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下拨。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积极贯彻落实代偿文件精神,与财务处、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等部门加强协作,通过政策宣讲会、座谈会、咨询会、编印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代偿政策宣传工作,切实将代偿政策传达到每名毕业生,确保每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按时按要求申报。由于每名毕业生批复的代偿金教育部要分三年考核后分三次发放,学校与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主动联系,及时了解审批进度,并为申请代偿的毕业生组建了QQ工作群,保持畅通的信息沟通,每年及时收集、整理毕业生银行账号及在职在岗情况,确保符合要求的毕业生都能获得代偿资助,以享受到党和国家对基层就业毕业生的关爱。
2011届获得代偿的258名毕业生中,有本科生46人,硕士生117 人,专科生 95人,他们在祖国的中西部地区建功立业、奉献青春,特别是为基础教育事业提供了人才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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