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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春季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2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学院:

春季是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高发期。为贯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促进学生身心健康,营造和谐平安的校园氛围,防止学生因心理困扰引发心理疾病、行为问题和危机事件,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指导中心于近期集中开展春季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3月13日至3月28日

二、排查重点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重点关注学生。

2.遭遇突发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或家人发生不幸,或身边同学亲友遭遇突发事件的学生。

3.既往有伤人、自伤、轻生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轻生者的学生。

4.患严重身体疾病,治疗周期长,个体感觉痛苦,仍在校坚持学习的学生。

5.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病情以及曾患心理疾病休学、病情好转又复学者。

6.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社会交往很少,缺乏社会支持者。

7.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自卑感强烈者。

8.人际关系失调或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9.因学习困难、考研失败或就业困难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10.因各种原因受处分、留级,休学后复学,经常旷课或联系不上的学生。

11.因生活适应、环境适应等问题产生的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12.毕业班预期不能按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学生。

13.家庭功能不良者。如单亲家庭(包括离异家庭、丧亲家庭、非婚生子女家庭等)、重组家庭、无双亲家庭(包括领养、长期寄养、孤儿等)。

14.患有各种程度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仍在校坚持学习的学生。

15.迷恋上网或形成其它不良生活习惯的学生。

16.因其它各种问题,如家庭不和睦、性格孤僻、价值观冲突、性困扰、对社会不良现象存在困惑等,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在排查、干预过程中,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他们危机程度更高,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三、排查和干预工作

1.各学院要组织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宿舍长广泛深入学生,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是否可能出现心理危机状况,并尝试帮助解决问题。

2.各学院要对所有学生进行摸排,对于发现可能存在心理隐患的学生,要分别建档,分级干预。对常见发展性心理困扰学生,可安排学院辅导员约谈辅导,疏导、缓解学生的压力和紧张情绪,并做好记录;对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如抑郁倾向)甚至心理危机(如自杀倾向)的学生,或超出辅导员自身能力范围的个案,学院解决有困难,可由学院辅导员及时转介至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指导中心。

3.请各学院将本次排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说明本次排查工作的过程、排查结果及分析、采取的措施。各学院需要重点关注,将心理危机的学生统一汇总后,认真填入《陕西师范大学心理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指导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ljk@snnu.edu.cn(邮件统一命名为“学院+2018年春季心理排查”)。

4. 3月28日至4月8日,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指导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分类汇总,对于问题特别严重的学生,将统一安排时间组织召开重点关注学生情况通报会,由各学院相关辅导员介绍当事学生情况,心理中心对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心理状况进行诊断和评估,并提出专业性指导建议。

、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

2.确保排查没有漏洞,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3.工作中注意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4. 在排查过程中如有重点对象需要立即介入,可随时与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指导中心联系,获得支持。

联系人:毛志宏、孙晨莉,联系电话:81530860

邮箱:xljk@snnu.edu.cn。

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指导中心

2018年3月12日

附件:心理危机排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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