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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0-2021年度陕西师范大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中心一般课题进行结项审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08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相关课题负责人:

根据《关于2020-2021年度陕西师范大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中心专项课题正式立项及相关要求的通知》关于2021年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中心专项课题中期检查结果及结项要求的通知及《陕西师范大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中心专项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现对2020-2021年度立项课题进行结项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20-2021批准立项且通过中期检查的一般课题。

结项办法和审核内容

1.本次结项审核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中心邀请专家进行相关评审工作。

2.课题应按照《专项课题申请书》中批准的预期成果、研究目标、研究内容以及拟突破的重点和难点进行。

1)是否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并取得明显的学术影响和社会效益。相关研究成果发表出版时,归属集体是否为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中心。

2)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

3.课题采取以结果判定结项标准的办法,即在课题立项届满一年时,根据课题进展情况和研究成果,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课题能够做持续深入研究,已达到一般课题结项标准,预计可达到重点课题结项标准的,延长一年研究时间,继续增加研究经费予以支持;

2)课题取得的成果达到一般课题结项要求的,按照一般课题结项予以支持经费

3)课题若无实质性研究成果的或者课题质量无法达到一般课题结项标准的,不同意结项。未通过结项审核的课题需参加下一年度审核,如两次未通过审核将撤销已立项课题

三、有关要求及其他事项

1.需对项目重要事项进行变更的,需重新提交新版申请书至邮箱:szzx@snnu.edu.cn。变更相关要求如下: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所属单位、改变项目名称、调整研究内容、改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等事项,需在课题成员内部达成一致后提交申报书至中心,经由中心审核同意后生效;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预期目标的前提下,调整研究思路或研究计划,以及因身体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自行申请终止或撤销项目,项目所属单位审核后,提交说明至中心;调整各类项目的课题组成员,由项目所属单位直接审批并报中心备案。

2.所有结项成果归属集体为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中心,不为其他集体单位所有。

3.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或者参与申报本中心专项课题,且课题已拨付经费将被追回。

4.参加结项审核的课题需报送以下材料:

1)《2020-2021年度陕西师范大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中心专项课题结项申请书》(附件1);

2)研究成果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3)研究实施佐证材料(包括原始会议记录、调研记录等,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纸质版请各课题负责人于3月11日(星期五)前提交至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301办公室,电子版发至szzx@snnu.edu.cn。


 附件1:2020-2021年度陕西师范大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中心专项课题结项申请书.doc 

    附件2:2020-2021年度陕西师范大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中心专项课题结项审核名单.xlsx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中心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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