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国旗仪式是维护国旗尊严,增强公民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形式,也是激发学生报国情怀、弘扬时代精神的有效途径。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开学第一课”教育内涵,营造庄严浓厚的爱国主义教育氛围,现将本学期升国旗仪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每周一上午6:30
二、活动地点
长安校区、雁塔校区田径场
三、参加人员
相关学院(部)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1.本科生教育管理科、国防教育管理科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学校国旗护卫队负责升旗及相关准备工作。
2.承办活动的相关学院(部)负责具体活动策划组织工作,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升旗仪式,并创造性开展国旗下演讲等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提升育人实效。
3.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团委(团总支)书记、辅导员要带队参加升旗仪式;升旗仪式主持人一般为承办单位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特殊时间节点由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指定人员承担。
4.参加升旗仪式时应保持肃静,着装正式得体,佩戴校徽,全体师生齐唱国歌,仪式结束后有序离场。
5.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对不能规范组织、无故不组织或参加升旗仪式的学院(部)进行通报;如遇雨雪天气或其他恶劣天气及特殊情况,延后举行升旗仪式,具体由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统筹协调。
6.新学期伊始,定于2月20日(星期一)在新老校区开展新学期第一次升旗仪式,请相关单位根据安排做好学生组织工作。
联系人:齐博洋 85310323 张 哲 85308201
附件1: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长安校区升国旗仪式教育活动安排.docx
附件2: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雁塔校区升国旗仪式教育活动安排.docx
附件3:新学期第一次升国旗仪式教育活动安排.docx
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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