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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服义务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6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学院(学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学校2023年度服义务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入学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3.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4.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受助年限及金额

1.受助年限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2.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1.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需提交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附件1,通过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附件2)。

2.申请退役复学或入学学费减免需提交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附件3,通过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

(2)退役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注:申请表中须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批准入伍县区级征兵办公室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在校学生已提交过的不再重复提交。

四、工作要求

1.请学院(学部)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相关学生知晓并申请,于10月20日(星期五)下午5点前将申请材料(加盖计划财务处、批准入伍县区级征兵办公室公章)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长安校区新勇活动中心304室)。

2.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受助资格,并收回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

联系人:魏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324

联系邮箱:qgzxzx@snnu.edu.cn

附件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docx

附件2:信用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docx

附件3: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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