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我校2023级新生“爱心100”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8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学院(学部):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开展希望工程乡村教育资助提升行动,帮助低收入家庭大学生顺利走进大学校园。共青团陕西省委、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陕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联合启动2023年度“爱心100”助学行动。

2023年陕西共青团希望工程为我校划拨了40个“爱心100”助学金名额,根据《共青团陕西省委 中国移动陕西公司陕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爱心100”助学行动工作的通知》安排,现将我校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2023级陕西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预科、公费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除外),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优先考虑。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品学兼优。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道德品质良好。

3.家庭经济困难。

三、名额分配及资助标准

本次采取等额评选的方式,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报送材料要求

1.申请学生须填写《2023年“爱心100”助学金申请表》原件2份(附件2)。

2.申请学生须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相关材料2份(原建档立卡贫困证明、低保证或其他贫困证明)。

3.申请学生需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2份、高考录取结果查询截图2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4.申请学生须提交手写《“爱心100”助学金申请书》1份,用A4白纸撰写,封面注明“助学金申请书”、院部、姓名、学号等内容,正文需说明家庭现状、致困原因,申请理由。

5.学院(学部)填写《2023年“爱心100”助学金受助生汇总表》(附件3)。

6.申请学生填写《2023年“爱心100”志愿者承诺书》(附件4)。

五、评选流程

1.9月8日-9月15日,学生自主申报阶段。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院(部)提出申请,提交评选材料。

2.9月16日-9月21日,学院(学部)审核上报阶段。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上报学生进行综合评议,并将拟推荐学生材料于9月21日(星期四)中午12点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3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qgzxzx@snnu.edu.cn。

3.9月22日-28日,学校评审审批阶段。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院(部)推荐的参评学生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40名拟受助学生报主办方审批公示。

 附件1.2023年“爱心100”助学金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2023年“爱心100”助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3.2023年“爱心100”助学金受助生汇总表.xls

 附件4.2023年“爱心100”志愿者承诺书.docx

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

2023年9月8日

关闭
上一篇: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春季学期学生学业情况摸排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报送2023年度服义务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