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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1     作者: xsc     浏览数:    分享到:

各学院、教学部、研究院(中心):

为了帮助我校陕西生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申办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厅〔2012〕1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4〕14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中来自陕西省的非免费师范生(不包括2014届毕业生),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家庭居住地均在陕西省。

2.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在提供相关证明后,方可申请贷款。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4我校2014级新生及非陕西籍在校生办理生源地贷款,须先与家庭所在地的县(区)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按照当地县(区)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经院部及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回当地县(区)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二、申请贷款金额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规定,申请贷款金额每学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人民币。

三、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书。A4纸规格、手写,申请书必须详细陈述家庭经济情况、并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2.贫困证明材料。(1)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低保证、孤儿证、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优抚家庭证、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2)无上述材料需提供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审批表由学生本人填写,除需签字的地方外,其余内容必须为打印。审批表由院部辅导员审核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其中“见证人”一栏暂为空白,需回生源地填写,由熟悉申请贷款学生家庭情况的村委支部主任、书记或治保主任填写;“报到时间”统一填写下学期入学时间2014年8月24日;“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可先不填写。

4.《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附件2)一份。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2014年申请贷款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https://sls.cdb.com.cn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6.《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汇总表》(附件3)一份。各院部、研究中心将本单位本科生、研究生统一汇总后,经院部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审核签字后,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统一发送到qgzxzx@snnu.edu.cn

7.需要学校提供“办理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证明”或“无国家助学贷款证明”的学生,须在各学院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后,到校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四、申请程序

1.学生准备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学工组,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及班级评议,主要审查学生是否符合申请贷款要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学院应将拟贷款的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报《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汇总表》,提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申请及证明材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议,确定本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拟受助学生名单。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签章审核后的材料返还各学院,贷款学生领取材料后回当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五、贷款办理的时间安排

1.省内在校就读、外省就读的陕西籍在校大学生,在当地县级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时间:2014年6月20日至7月底。学生利用暑假返家时办理即可。

2.新生申请办理时间:2014年8月1日至30日,在县(区)生资助中心办理。

六、工作要求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为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事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1.广泛宣传。各院、部要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使学生全面了解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资助条件、贷款标准、发放程序、还贷要求等情况。对于陕西籍学生多、学生学费高的单位,尤其要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办组织工作,充分发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助主渠道作用。

2.认真核查。各院、部要加强学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请材料完整规范,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信息汇总时避免出现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有误,个人申请表与汇总表相关信息不一致等现象,确保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

3.积极引导。各院、部要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既要正面引导,又要反面警示。在实施贷款时,要教育学生严格履行贷款协议,真实提供自己的贷款资料,严格按规定使用贷款资金,承担偿还贷款责任。另外,要继续把诚信教育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密切结合,牢固学生树立信用意识,督促借款学生按合同约定及时还款,引导学生自立自强,履约践诺,励志成才。

七、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在6月20日前将材料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新勇活动中心东303)

附件1:201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2014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2014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xls

学生处、研究生院(研工部)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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