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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及202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认定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7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相关培养单位:

我校获得补偿、代偿资助的2020届、2021届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认定工作已经开始,认定结果将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用于后续代偿资金的经费续拨申请,具体安排如下:

一、在职在岗认定对象

2020届、2021届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学生。

二、报送材料

1.《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认定表》(附件1)电子扫描版。

2.《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电子版。

3.更换工作岗位且新岗位仍符合代偿申报政策要求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新的就业证明扫描件、新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扫描件、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在职在岗情况认定表。

三、报送要求

1.表格填写应避免字迹不清、填写不规范等问题,严格按照表格备注栏要求进行填写,盖章须清晰可辨且为红色,单位负责领导应签字确认。

2.对于获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毕业生,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若未满3年服务年限而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将被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3.附件一表格中“已收到代偿金额”一栏:2020届代偿毕业生填写金额为“申请代偿总额×66%”(例:2020届某生申请代偿总额为15400元,则该生已收到代偿金额应填写10164元);2021届第一批代偿毕业生填写金额为“申请代偿总额×33%”;2021届第二批代偿毕业生,待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年度拨付代偿金后发放至学生中国银行卡,所以已收到代偿金额也应填写为“申请代偿总额×33%”。

4.请各单位通知相关毕业生于624日(星期五前将材料电子扫描版发送至qgzxzxdc@163.com,邮件主题为“20XX届第一(二)批+院部+学号+姓名”,附件图片以“##届+院部+学号+专业+姓名”命名,格式为JPG。

5.请各位同学按照通知要求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时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补偿代偿资格,若材料虚假不真实,经查实将追回代偿金额且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在职在岗认定表.doc

附件2:2020年毕业本科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xlsx

附件3:2020年毕业研究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xlsx

附件4:2021年毕业本科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xlsx

附件5:2021年毕业研究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xlsx

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

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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