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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本(预)科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11-03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陕西师范大学本(预)科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师学[2022]1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管理,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校园管理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和《陕西师范大学本(预)科生宿舍管理规定(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在校、交流交换的所有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预科生。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校外住宿是指学生在学校集中安排的宿舍以外的场所住宿,包括校内其它住房、校外租借用房、在家(亲属家)住宿等。

第四条 原则上,学生入学后应根据住宿安排统一居住在学校的学生宿舍,无特殊情况不得在校外住宿,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校外住宿的需严格履行各级审批手续。

第五条 学生实习期间,在学校统一安排的住宿地点以外居住的,须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校外住宿申请条件

第六条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生有疾病不适宜在集体宿舍住宿的;

(二)学生有各类心理问题需要由家长(监护人)陪护;

(三)学生因部分课程重修而延期毕业,但无需长期住校者;

(四)学生实习、出国(境)学习、交流交换过程中因故不能在学校宿舍或者学校安排的集中居住地点住宿;

(五)学生满足走读条件且在家住宿不影响正常学习者;

(六)其他理由充分证明不适宜在集体宿舍住宿并能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章 校外住宿审批程序

第七条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审批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预)科生校外住宿审批表》,提交纸质版《陕西师范大学本(预)科生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陕西师范大学家长知情学生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院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至辅导员。

(二)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收到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后,需与学生家长联系,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院部主管学生工作处级干部审批。

(三)院部审批。院部主管学生工作处级干部对辅导员审核通过的校外住宿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报送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备案。

(四)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备案。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对院部报送的校外住宿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备案。

第八条 学生校外住宿为租房居住的,在上述第七条所列材料以外,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第四章 责任义务

第九条 校外住宿学生的责任义务:

(一)所提交的校外住宿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相关签字栏目均为相关人员亲笔签署;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服从学校、院部、班级管理,不做违法乱纪和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

(三)在校外住宿期间注意自身健康和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措施,确保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定期向辅导员汇报在校外住宿情况,在住宿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及时向院部报备新信息;

(五)按时参加学校、院部、班级集体活动与课程学习;

(六)承担在校外住宿的风险和人身财产安全责任。校外住宿期间发生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以及发生民事、刑事案件,完全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第十条 校外住宿学生家长的责任义务:

(一)本人亲笔签署《陕西师范大学家长知情学生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

(二)学生因身体、心理疾病或各类心理问题申请校外住宿,学生家长应陪读;

(三)履行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的教育引导和安全管理责任;

(四)承担学生在校外住宿的风险和人身财产安全责任。校外住宿期间发生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以及发生民事、刑事案件,完全由家长和学生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的责任义务:

(一)院部要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管理,加强校外住宿学生信息排查,对私自校外住宿的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二)院部要严格审批校外住宿办理手续,建立健全校外住学生住宿管理档案并进行动态更新,加强与校外住宿学生联系;

(三)院部应于每月5日之前核实校外住宿学生信息变动情况,并于每月10日前将更新后的《陕西师范大学本(预)科生校外住宿情况登记表》报送至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四)党委学工部(学生处)每学期初集中组织一次校外住宿学生备案,每月15日前动态汇总各院部校外住宿学生信息,形成工作简报;负责组织对院部校外住宿学生档案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以简报形式通报检查情况。

第五章 教育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校外住宿期间,如有违反或拒不履行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或《陕西师范大学本(预)科生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有关要求,需接受学校和院部相关处理。对于校外住宿的学生,院部应将其校外住宿相关表现列为学年综合素质考评、评奖推优等考察因素。

第十三条 经院部批准、学校备案同意的申请校外住宿学生,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宿手续。如需返回校内住宿,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住宿手续。

第十四条 凡未按本规定办理手续私自到校外住宿者,学生需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学校按《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记过处分,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并将表现列为学年综合素质考评、评奖推优等考察因素。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学工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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