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本(预)科生主要班干部选拔
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班级干部(以下简称班干部)选拔与培养管理工作,根据《中共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师党发〔2022〕50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适用对象为陕西师范大学在校本(预)科生班级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等班干部群体。
第三条 班干部是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核心力量,是加强优良班风建设和班级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和执行者,是教师和学生管理工作者与学生进行沟通及信息反馈的重要桥梁与纽带。
第四条 班干部选拔使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政治过硬、作风优良原则
(二)公开选拔、民主集中原则
(三)德才兼备、择优录用原则
(四)师生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第五条 班干部选拔与培养管理工作在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的统筹下,在各院(部)党委(党总支)领导下,由各院(部)学工组负责组织实施,辅导员具体负责班干部选拔、培养、管理、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班干部的工作职责:
(一)班长
1.在院(部)党委(党总支)的领导和辅导员的带领下,负责抓好班级建设,团结班委,凝聚同学,构建优良学风班风。
2.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带领全班同学共建爱国守法、团结向上、朝气蓬勃、追求卓越的班集体。
3.配合辅导员加强对班级学生的思想引领,引导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践行学校“西部红烛 两代师表”精神,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4.组织开展学风建设、科技创新、学术交流、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文化育人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关注和掌握班级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态,遇到特殊情况、危机情况、紧急情况,遇到上课、夜查宿、集体活动等有同学无故未到等情况,要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沟通报告,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和危机事件发生。
6.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关心关注同学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合理诉求,帮助班级同学解决实际困难;代表和维护班级同学合法权益。
7.定期组织开展主题班会,主持召开班委会会议,做好班级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协助辅导员做好综合素质测评、奖助学金评审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班长
1.协助班长完成班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有意义的集体活动。
2.定期向辅导员报告班级情况,提出开展班级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3.指导和协助其他班干部开展工作。
(三)学习委员
1.协助班长、副班长加强班级学风建设工作,按照学校“学风建设月”等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班级学风建设活动。
2.经常了解班级同学的学习情况,负责班级日常考勤管理,针对迟到、早退、旷课、上课抬头率不高等现象及时督导反馈;每学期开展班级学生学业摸排,帮助学业困难同学解决学习困难。
3.及时向任课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反映学生在学习方面的意见建议,加强师生沟通联络。
4.组织开展班级早读晨读活动,并配合辅导员做好管理和记录;创造性开展科技创新、学术研讨等活动,帮助同学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提升学习能力。
第三章 选拔使用
第七条 班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班干部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爱校荣校情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西部红烛 两代师表”精神,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敢于担当,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努力,自觉主动完善和优化自身知识结构,能够正确处理好工作、学习和生活三者之间的关系,学习成绩优异(一年级学生根据综合表现进行选拔,其他年级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不得低于班级或专业前50%,无不及格课程)。
(三)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诚实守信,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未发表过不当言论。
(四)热爱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甘于奉献,勇于创造,富有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群众基础良好,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成绩合格,心理健康,具有一定的抗挫折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
(七)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适当放宽:
1.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专业竞赛等成绩突出者;
2.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在校内外产生良好反响者;
3.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中表现突出,在校内外产生良好反响者;
4.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且在部队表现优异,荣获“优秀士兵”等荣誉的。
第八条 班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学年,每学年换届或调整一次。可连选连任,鼓励班干部交叉任职。
第九条 班干部通过个人申请与班级民主选举相结合,辅导员综合考察与组织最终聘用相结合的方式产生,选聘结果需进行公示,并报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备案。
第十条 一年级班干部选拔原则上安排在军训结束后一周内进行,结合新生在军训期间的综合表现,按照班干部选拔程序进行选拔使用。
第十一条 班干部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综合评定不适宜做班干部者,需做出调整。
第四章 培养培训
第十二条 本着“谁使用,谁教育”的原则,各学院(部)要结合班干部的成长规律与实际需求,从增强政治素质、提升思想境界、优化能力结构、锤炼个人作风等方面着手,通过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着力提升班干部的信念、品格、视野和能力,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可靠、本领过硬、作风扎实的班干部队伍。
第十三条 班干部培养培训制度:
(一)培训制度。对新任班干部要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职责,进行工作方法指导。
(二)学习制度。每学期至少安排1次班干部集体学习培训,不定期组织工作交流会或报告会,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核或考试,强化教育效果。
(三)谈话制度。辅导员要通过谈话了解班干部任职情况,对表现欠佳的班干部、群众基础差的班干部、辞退和辞职的班干部等及时进行谈话,指出不足,帮助提高,促其进步。
(四)述职制度。每学期要安排1次班干部工作述职,听取工作汇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四条 班干部的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采取辅导员宏观指导与学生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使班干部充分发挥作用、服务同学、做好表率。
第十五条 班干部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须在辅导员的指导下进行,广泛听取班级同学意见,并及时公布结果,报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备案。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等次为优秀的班干部可推荐参加校级和省级“优秀班干部”评选,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能继续担任班干部。各院(部)每学年要组织学生干部评选表彰。
第十七条 辅导员要定期召开班干部例会,及时了解掌握班干部思想动态和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帮助班干部解决实际困难,提升工作能力。
第十八条 班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劝退或免职。由学院(部)按选拔管理权限实施辞职程序,并报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备案。
(一)任职期间出现不满足本办法第六条中班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的。
(二)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不端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校规校纪或触犯法律法规,予以处分的。
(五)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六)任职期间出现严重身体或心理疾病,不适宜继续任职的。
(七)其他违反大学生行为准则的行为的。
第十九条 被免职的班干部在免职一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学生组织班干部职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其他班干部选拔与培养管理可参照此办法进行,各学院(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班干部考核管理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负责解释。